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會傳字第 09300
10662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11 點
2.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二十八日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會傳字第 0950006
5142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2 點;並自九十五年七月二十八日生效
3.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九月三十日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會傳字第 098000996
0 號令修正發布第 3、4、5、10 點條文;並自即日起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三月七日客家委員會客會傳字第 1010003872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2 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行政院客家委員
會補助優良客語廣播節目作業要點)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月十五日客家委員會客會傳字第 1030016583 號
令修正發布第 3、10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月二十日客家委員會客會傳字第 1040015970 號
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1、3、4、5、9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
:客家委員會補助優良客語廣播節目作業要點)
7.中華民國107年8月3日客家委員會客會傳字第1070011257號令修正
8.中華民國109年6月24日客家委員會客會傳字第10964001061號令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