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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客家委員會補助製播客家廣播節目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12 月 21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9 年 06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客會傳字第10964001061號令
法規體系: 客家委員會藝文傳播處
全文檔案: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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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會傳字第 09300
  10662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11 點
2.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二十八日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會傳字第 0950006
  5142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2 點;並自九十五年七月二十八日生效
3.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九月三十日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會傳字第 098000996
  0 號令修正發布第 3、4、5、10  點條文;並自即日起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三月七日客家委員會客會傳字第 1010003872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2 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行政院客家委員
  會補助優良客語廣播節目作業要點)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月十五日客家委員會客會傳字第 1030016583 號
  令修正發布第 3、10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月二十日客家委員會客會傳字第 1040015970 號
  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1、3、4、5、9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
  :客家委員會補助優良客語廣播節目作業要點)
7.中華民國107年8月3日客家委員會客會傳字第1070011257號令修正
8.中華民國109年6月24日客家委員會客會傳字第10964001061號令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