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三日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會企字第 0970006329
號令修正發布第 4 點條文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十日客家委員會客會法字第 1010002369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1、4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生效(原名
稱:行政院客家委員會獎助客家學術研究計畫管制考核實施計畫)
3.中華民國 109 年 11 月 24 日客家委員會客會綜字第 10960014321 號訂定「客家委員會客家知識體系發展獎勵補助計畫管制督導要點」,並同時廢止「客家委員會推
動補助大學校院發展客家學術機構計畫督導評核要點」及「客家委員會獎助客家學術研究計畫管制考核實施計畫」,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