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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客家委員會獎助客家學術研究計畫管制考核實施計畫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2 月 10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9 年 11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客會綜字第10960014321號令
法規體系: 客家委員會綜合規劃處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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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依客家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獎助客家學術研究計畫作業要
    點辦理。


二、目的:
    為有效掌控受本會獎助之客家學術研究計畫執行進度,以提昇行政效
    能,貫徹業務之執行,特訂定本實施計畫。


三、適用對象:
    業經本會核定獎助之客家學術研究計畫申請者。


四、考核管制:
(一)受獎助者於接獲本會函復同意獎助十日內,應填具分季工作摘要及
      進度表(如附件一),並函送、傳真或電子郵遞送交本會,辦理追
      蹤管制事宜
(二)受獎助者應於本會函復同意獎助之翌月起,每季就研究計畫辦理情
      形,填具計畫執行進度考核表(如附件二),並於次月五日前,函
      送、傳真或電子郵遞送請本會備查。
(三)本會於核定獎助後,每季將受獎助者填報之執行情形,彙整陳核(
      如附件三)。
(四)如研究計畫執行進度落後,本會將視實際需要,派員實地查核,受
      獎助者應配合辦理,不得拒絕。若工作進度嚴重落後,明顯無法於
      當年度十一月三十日前提出研究成果者,本會得取消獎助資格。


五、本計畫陳奉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