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依客家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獎助客家學術研究計畫作業要
點辦理。
二、目的:
為有效掌控受本會獎助之客家學術研究計畫執行進度,以提昇行政效
能,貫徹業務之執行,特訂定本實施計畫。
三、適用對象:
業經本會核定獎助之客家學術研究計畫申請者。
四、考核管制:
(一)受獎助者於接獲本會函復同意獎助十日內,應填具分季工作摘要及
進度表(如附件一),並函送、傳真或電子郵遞送交本會,辦理追
蹤管制事宜
(二)受獎助者應於本會函復同意獎助之翌月起,每季就研究計畫辦理情
形,填具計畫執行進度考核表(如附件二),並於次月五日前,函
送、傳真或電子郵遞送請本會備查。
(三)本會於核定獎助後,每季將受獎助者填報之執行情形,彙整陳核(
如附件三)。
(四)如研究計畫執行進度落後,本會將視實際需要,派員實地查核,受
獎助者應配合辦理,不得拒絕。若工作進度嚴重落後,明顯無法於
當年度十一月三十日前提出研究成果者,本會得取消獎助資格。
五、本計畫陳奉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