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年九月二十九日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會人字第 100001387
3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6 條;並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四月十日客家委員會客會人字第 104000531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5、7~10、13、16 條條文;並自一百零四年三月十六日施
行
3.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一月十七日客家委員會客會人字第10900110551號令修正發布「客家委員會處務規程」部分條文、「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處務規程」、「客家委
員會編制表」及「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編制表」;「客家委員會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一月十九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