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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客家委員會處務規程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9 月 2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11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客會人字第10900110551號 令
法規體系: 客家委員會人事室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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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規程
主任委員綜理會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主任委員襄助主任委員處
理會務。
主任秘書權責如下:
一、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二、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
三、各單位之協調及權責問題之核議。
四、重要會議之督辦。
五、其他交辦業務。
參事權責如下:
一、本會重要工作計畫之建議。
二、本會制度改進之研究及建議。
三、出席各種重要會議。
四、其他交辦事項。
本會設下列處、室:
一、綜合規劃處,分三科辦事。
二、語言發展處,分三科辦事。
三、產業經濟處,分三科辦事。
四、藝文傳播處,分三科辦事。
五、秘書室,分二科辦事。
六、人事室。
七、政風室。
八、主計室。
綜合規劃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客家事務政策之綜合規劃及協調,全國客家會議、地方客家事務相關
會議之規劃、推動及辦理。
二、客家基礎資料之蒐集、研究及分析。
三、客家知識體系發展之規劃、推動、獎助及督導。
四、本會施政策略、國家發展計畫、國家客家發展計畫、中程施政計畫、
年度施政計畫、先期作業、中長程個案計畫之審核、協調、督導、管
制及考核。
五、本會業務報告、施政報告、重要措施、委員會議、組織調整與重要交
辦案件之追蹤、管制及考核。
六、本會資訊服務之規劃與推動、資訊應用環境規劃與管理及資通安全推
動與執行。
七、國際客家事務、客家社團發展之規劃、協調、獎勵及推動。
八、客家事務之公民參與與客家銀髮、青年社會力成長之規劃、協調及推
動。
九、國際多元文化交流、合作業務之規劃、協調及推動。
十、其他有關客家發展事項。
語言發展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客語政策與法規之研究及發展。
二、客語教育之規劃、協調、推動及獎勵。
三、客語師資人才之培育。
四、客語能力認證之規劃及推動。
五、客語通行語及政府服務客語之規劃、推動及獎勵。
六、客語社會推廣之規劃、推動及獎勵。
七、客語文基礎之建立、普及使用及數位應用發展之規劃、推動及獎勵。
八、其他有關客家語言發展事項。
產業經濟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客家文化產業發展之規劃、協調及推動。
二、客家文化產業發展之調查、研究及分析。
三、客家文化產業行銷推廣之規劃及推動。
四、客家文化產業經營管理之輔導。
五、客家文化產業人才之培育。
六、客家文化產業之補助及獎勵。
七、客庄休閒產業之規劃、協調、輔導及推動。
八、客家生活環境之營造、傳統空間之保存及發展再利用。
九、客家館舍之活化、經營及輔導。
十、其他有關客家文化產業經濟事項。
藝文傳播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客家藝文發展之規劃、協調、輔導及推動。
二、客家傳播產業與客家文化內容產業發展之規劃、協調、輔導及推動。
三、客家語言、文化聲望提升規劃、推廣及整合行銷。
四、媒體公關、新聞發布、政策宣傳與輿情蒐整之規劃、協調及推動。
五、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之監督及輔導。
六、其他有關客家藝文及傳播事項。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國會聯絡、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三、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
四、不屬其他各處、室事項。
人事室掌理本會人事事項。
政風室掌理本會政風事項。
主計室掌理本會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本會為辦理法制業務,設法規會為常設性任務編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
適當人員擔任;其內部組設及主管權責,另以設置要點定之。
本會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規程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四月十日修正發布條文自一百零
四年三月十六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