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八月二十五日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會文字第 0980008
60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3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二十五日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會文字第 100000142
0 號令修正發布第 4、6、9、10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十日客家委員會客會法字第 1010002369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1、6、10、12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生
效
(原名稱:行政院客家委員會推動客語薪傳師傳習補助作業要點;新名
稱:客家委員會推動客語薪傳師傳習補助作業要點)
4.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客家委員會客會文字第 102002024
0 號令修正發布第 2、4、5、10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月六日客家委員會客會文字第 1050014630 號令
發布廢止;並自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四月二十四日客家委員會客會文字第 1060005782
號令修正發布第 2、6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