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十日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會文字第 0940000495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6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三月二日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會文字第 09500017902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6 點;並自九十五年三月二日生效
3.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四月六日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會文字第 0980003379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6 點;並自九十八年四月六日生效(原名稱:行政院客家委員會推行客語無障礙環境督導評核要點)
4.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三月二十九日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會文字第 0990003577 號令修正發布第 1 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十日客家委員會客會法字第 1010002369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6 點;並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生效(原名稱:行政院客家委員會推行公事客語無障礙環境督導評核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