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會文字第 09300
09696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6 點
2.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三月十五日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會籌字第 095000044
92 號令修正發布第 4 點條文;並自九十五年三月十五日生效
3.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十一日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會籌字第 099000290
8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6 點;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十日客家委員會客會法字第 1010002369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4 點;並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生效
(原名稱:行政院客家委員會推動客家文化設施活化經營補助計畫督導
評核要點;新名稱:客家委員會推動客家文化設施活化經營補助計畫督
導評核要點)
5.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五月六日客家委員會客會產字第 1050006642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6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客家委員會推動客家文化設施活化經營補助計畫督導評核要
點;新名稱:客家委員會推動客家文化及產業設施活化經營補助計畫督
導評核要點)
6.中華民國109年5月14日客家委員會客會產字第10966005872號令修正;並溯自中華民國109年4月1日生效
(原名稱為:客家委員會推動客家文化及產業設施活化經營補助計畫督導評核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