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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客家委員會推動客家文化及產業設施活化經營補助督導評核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11 月 2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5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客會產字第10966005872號令
法規體系: 客家委員會產業經濟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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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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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會文字第 0930009696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6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三月十五日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會籌字第 09500004492 號令修正發布第 4 點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三月十五日生效
3.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十一日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會籌字第 099000290 8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6 點;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十日客家委員會客會法字第 1010002369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4 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生效
  (原名稱:行政院客家委員會推動客家文化設施活化經營補助計畫督導評核要點;新名稱:客家委員會推動客家文化設施活化經營補助計畫督導評核要點)
5.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五月六日客家委員會客會產字第 1050006642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6 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客家委員會推動客家文化設施活化經營補助計畫督導評核要點;新名稱:客家委員會推動客家文化及產業設施活化經營補助計畫督導評核要點)
6.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五月十四日客家委員會客會產字第10966005872號令修正;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四月一日生效
(原名稱:客家委員會推動客家文化及產業設施活化經營補助計畫督導評核要點;新名稱:客家委員會推動客家文化及產業設施活化經營補助督導評核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