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九日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會企字第 0930001169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7 點;並陳奉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2.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四月十日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會企字第 09500030482
號令修正發布第 4 點條文;並自即日起生效
3.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二十六日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會企字第 0970005
052 號令修正發布第 4、5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四日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會企字第 0990006751
號令修正發布第 4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十日客家委員會客會法字第 1010002369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7 點;並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生效
(原名稱:行政院客家委員會推動補助大學校院發展客家學術機構計畫
督導評核要點;新名稱:客家委員會推動補助大學校院發展客家學術機
構計畫督導評核要點)
6.中華民國 109 年 11 月 24 日客家委員會客會綜字第 10960014321 號訂定「客家委員會客家知識體系發展獎勵補助計畫管制督導要點」,並同時廢止「客家委員會推
動補助大學校院發展客家學術機構計畫督導評核要點」及「客家委員會獎助客家學術研究計畫管制考核實施計畫」,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