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會企字第 0920006307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9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一日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會企字第 0930009874 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8 點(原名稱: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設施興(修)建計畫督導評核要點;新名稱: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生活環境營造計畫督導評核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三月十五日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會籌字第 09500004492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0 點;並自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三月十五日生效(原名稱: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生活環境營造計畫督導評核要點;新名稱:行政院客家委員會補助地方政府推動客家文化生活環境營造計畫督導評核要點)
4.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十一日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會籌字第 0990002906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0 點;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十日客家委員會客會法字第 1010002369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1 點、第 4 點、第 5 點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生效(原名稱:行政院客家委員會補助地方政府推動客家文化生活環境營造計畫督導評核要點;新名稱:客家委員會補助地方政府推動客家文化生活環境營造計畫督導評核要點)
6.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二月二十六日客家委員會客會文字第 1040003038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0 點;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五月六日客家委員會客會產字第 1050006643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8 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客家委員會補助地方政府推動客家文化生活環境營造計畫督導評核要點;新名稱:客家委員會補助地方政府推動客家文化生活及產業環境營造計畫督導評核要點)
8.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九月八日客家委員會客會產字第 1060012992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9.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一月十二日客家委員會客會產字第10866019011號令修正,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生效(原名稱為: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生活及產業環境營造計畫督導評核要點;新名稱:客家委員會客庄創生環境營造計畫督導評核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