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會企字第 092000630
7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9 點
2.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一日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會企字第 093000987
4 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8 點
(原名稱: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設施興(修)建計畫督導評核要
點;新名稱: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生活環境營造計畫督導評核要
點)
3.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三月十五日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會籌字第 095000044
92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0 點;並自九十五年三月十五日生效
(原名稱: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生活環境營造計畫督導評核要點
;新名稱:行政院客家委員會補助地方政府推動客家文化生活環境營造
計畫督導評核要點)
4.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十一日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會籌字第 099000290
6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0 點;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十日客家委員會客會法字第 1010002369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1、4、5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生效
(原名稱:行政院客家委員會補助地方政府推動客家文化生活環境營造
計畫督導評核要點;新名稱:客家委員會補助地方政府推動客家文化生
活環境營造計畫督導評核要點)
6.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二月二十六日客家委員會客會文字第 1040003038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0 點;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五月六日客家委員會客會產字第 1050006643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8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客家委員會補助地方政府推動客家文化生活環境營造計畫督
導評核要點;新名稱:客家委員會補助地方政府推動客家文化生活及產
業環境營造計畫督導評核要點)
8.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九月八日客家委員會客會產字第 1060012992 號令
修正發布第 3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9.中華民國108年11月12日客家委員會客會產字第10866019011號令修正,並自109年1月1日生效(原名稱為: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生活及產業環境營造計畫督導評核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