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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客家委員會推展海內外客家事務交流合作活動補助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3 月 1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4 年 09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客會綜字第11460008092號 令
法規體系: 客家委員會綜合規劃處
全文檔案: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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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91年3月11日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會綜字第000971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9 點
2.中華民國91年7月15日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會綜字第0910003455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9 點
3.中華民國99年2月26日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會綜字第0990002331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0 點
  (原名稱:行政院客家委員會海內外客家事務交流合作活動補助要點;新名稱:行政院客家委員會推展海內外客家事務交流合作活動補助要點 )
4.中華民國101年2月10日客家委員會客會法字第1010002369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1點、第6點規定,並溯及自中華民國101年1月1日生效
(原名稱:行政院客家委員會推展海內外客家事務交流合作活動補助要點;新名稱:客家委員會推展海內外客家事務交流合作活動補助要點)
5.中華民國105年1月5日客家委員會客會綜字第1050000073號令修正發布第3點、第6點、第9 點規定
6.中華民國106年2月22日客家委員會客會綜字第1060002662號令修正發布部分規定,並溯及自中華民國106年1月1日生效
7.中華民國106年10月26日客家委員會客會綜字第1060015797號令修正發布部分規定
8.中華民國113年3月11日客家委員會客會綜字第11360002262號令修正第5點、第6點、第10點規定
9.中華民國114年9月15日客家委員會客會綜字第11460008092號令修正發布部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