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客家委員會推展海內外客家事務交流合作活動補助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3 月 1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3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客會綜字第11360002262號令
法規體系: 客家委員會綜合規劃處
全文檔案: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十一日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會綜字第 000971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9  點
2.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十五日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會綜字第 0910003455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9  點
3.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二十六日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會綜字第 0990002331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0 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原名稱:行政院客家委員會海內外客家事務交流合作活動補助要點;新名稱:行政院客家委員會推展海內外客家事務交流合作活動補助要點 )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十日客家委員會客會法字第 1010002369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1點、第6 點規定,並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生效
  (原名稱:行政院客家委員會推展海內外客家事務交流合作活動補助要點;新名稱:客家委員會推展海內外客家事務交流合作活動補助要點)
5.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五日客家委員會客會綜字第 1050000073 號令修正發布第 3點、第6點、第9 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二月二十二日客家委員會客會綜字第 1060002662 號令修正發布第 3點、第6點、第8點、第9 點規定,並溯及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生效
7.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月二十六日客家委員會客會綜字第 1060015797號令修正發布第 6點、第7點、第9點、第10 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8.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三月十一日客家委員會客會綜字第11360002262號令修正第5點、第6點、第10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