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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客家委員會編制表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9 月 2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11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客會人字第10900110551號 令
法規體系: 客家委員會人事室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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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委員會處務規程部分條文修正條文
第 五 條 本會設下列處、室: 一、綜合規劃處,分三科辦事。 二、語言發展處,分三科辦事。 三、產業經濟處,分三科辦事。 四、藝文傳播處,分三科辦事。 五、秘書室,分二科辦事。 六、人事室。 七、政風室。 八、主計室。
第 六 條 綜合規劃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客家事務政策之綜合規劃及協調,全國客家會議、地方客家事務相關會議之 規劃、推動及辦理。 二、客家基礎資料之蒐集、研究及分析。 三、客家知識體系發展之規劃、推動、獎助及督導。 四、本會施政策略、國家發展計畫、國家客家發展計畫、中程施政計畫、年度施 政計畫、先期作業、中長程個案計畫之審核、協調、督導、管制及考核。 五、本會業務報告、施政報告、重要措施、委員會議、組織調整與重要交辦案件 之追蹤、管制及考核。 六、本會資訊服務之規劃與推動、資訊應用環境規劃與管理及資通安全推動與執 行。 七、國際客家事務、客家社團發展之規劃、協調、獎勵及推動。 八、客家事務之公民參與與客家銀髮、青年社會力成長之規劃、協調及推動。 九、國際多元文化交流、合作業務之規劃、協調及推動。 十、其他有關客家發展事項。 
第 七 條 語言發展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客語政策與法規之研究及發展。 二、客語教育之規劃、協調、推動及獎勵。 三、客語師資人才之培育。 四、客語能力認證之規劃及推動。 五、客語通行語及政府服務客語之規劃、推動及獎勵。 六、客語社會推廣之規劃、推動及獎勵。 七、客語文基礎之建立、普及使用及數位應用發展之規劃、推動及獎勵。 八、其他有關客家語言發展事項。
第 九 條 藝文傳播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客家藝文發展之規劃、協調、輔導及推動。 二、客家傳播產業與客家文化內容產業發展之規劃、協調、輔導及推動。 三、客家語言、文化聲望提升規劃、推廣及整合行銷。 四、媒體公關、新聞發布、政策宣傳與輿情蒐整之規劃、協調及推動。 五、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之監督及輔導。 六、其他有關客家藝文及傳播事項。
第 十 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國會聯絡、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三、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 四、不屬其他各處、室事項。
第 十六 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規程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四月十日修正發布條文自一百零四年三 月十六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