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91年4月23日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會綜字第0910001774號函核定
2.中華民國91年5月22日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會綜字第0910002378號函修正
3.中華民國101年2月23日客家委員會客會秘字第1010003020號令修正;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生效
4.中華民國106年9月18日客家委員會客會秘字第1060013045號令修正,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108年8月6日客家委員會客會秘字第10815009941號令修正,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109年3月4日客家委員會客會秘字第10915002681號令修正,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