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客家委員會客會文字第 1040018122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3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三月十四日客家委員會客會文字第 1050003711 號令修正發布第8點、第10 點,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四月二十五日客家委員會客會文字第 1050005910 號令修正發布第4點、第8點,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客家委員會客會文字第1086102001號令修正發布第9點、第11點,並自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二月二十四日客家委員會客會語字第11067000211號令修正發布第3點、第5點,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三日客家委員會客會語字第11367008132號令修正第4點、第8點,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