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客家委員會客會文字第 104001812
2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3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三月十四日客家委員會客會文字第 1050003711 號
令修正發布第 8、10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四月二十五日客家委員會客會文字第 1050005910
號令修正發布第四點、第八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108年11月26日客家委員會客會文字第1086102001號令修正發布第九點、第十一點,並自109年1月1日生效
5.中華民國110年2月24日客家委員會客會語字第11067000211號令修正發布第三點、第五點,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113年8月13日客會語字第11367008132號令修正第四點、第八點,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