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一月六日客家委員會客會產字第 1040017122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4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十三日客家委員會客會產字第 1050018885 號令修正發布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客家委員會客會產字第 1060019513 號令修正發布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一月十一日客家委員會客會產字第 10866018721 號令修正發布部分規定,名稱並修正為「客家委員會推動客庄產業創新加值計畫補助作業要點」,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三月三日客家委員會客會產字第 10966001432 號令修正第 1 點、第 10 點、第 12 點規定,名稱並修正為「客家委員會推動客庄產業創新加值補助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二月十四日客家委員會客會產字第 11066007232 號令修正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