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四日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會傳字第 099000715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4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三十一日客家委員會客會傳字第 1010001664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行政院客家委員會補助製作客家議題電視節目作業要點;新名稱:客家委員會補助製作客家議題電視節目作業要點)
3.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十五日客家委員會客會傳字第109604002011號令修正;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客家委員會補助製作客家議題電視節目作業要點;新名稱:客家委員會客家多元影視傳播內容製作補助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