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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鄉(鎮、市、區)公告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04 月 2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6 年 02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客會綜字第1060002459號令
法規體系: 客家委員會綜合規劃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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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四月二十一日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會企字第 0990004
  671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5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年二月十七日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會企字第 1000002302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十日客家委員會客會法字第 1010002369 號令
  修正發布第 1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五月十四日客家委員會客會綜字第 1030007689 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 5  點;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二月二十日客家委員會客會綜字第 1060002459 號
  令修正發布第 3、4 點條文;並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