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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客語能力認證考試規費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12 月 24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03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客會文字第 10861003221 號
法規體系: 客家委員會語言發展處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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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會文字第 09600
  11991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5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四月二十三日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會文字第 0980004
  020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2  條條文
  (原名稱:客家語言能力認證考試規費收費標準;新名稱:客語能力認
  證考試規費收費標準)
3.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二十五日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會文字第 100000141
  8 號令修正發布第 2、3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五月三十日客家委員會客會文字第 1030008663 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 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5.中華民國 108 年 3 月 27 日客會文字第 10861003221 號令修正第二條、第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