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二月九日客會企字第 09500011622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1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八月三十日客會企字第 09600079842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2 點,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九月三十日客會企字第 0970009282號修正發布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六日客會企字第 0980005167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2 點,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五月二十四日客會企字第 0990006117號令修正發布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十日客會法字第 1010002369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1點、第6 點,並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生效
(原名稱: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家貢獻獎頒給要點;新名稱:客家委員會客家貢獻獎頒給要點)
7.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一月一日客會綜字第 1010018232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1 點,並自即日生效
8.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八月十六日客會綜字第 1050011850號令修正發布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9.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十四日客會綜字第 10760008811號修正發布部分規定及第6點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10.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月六日客會綜字第10960012221號令修正發布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11.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二月七日客會綜字第11160013332號令修正第3點、第7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