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二月九日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會企字第 09500011622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1 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八月三十日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會企字第 096000798
42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2 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3.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九月三十日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會企字第 097000928
2 號令修正發布第 2~5、7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六日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會企字第 0980005
167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2 點;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五月二十四日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會企字第 0990006
117 號令修正發布第 2、3、4、12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十日客家委員會客會法字第 1010002369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1、6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生效
(原名稱: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家貢獻獎頒給要點;新名稱:客家委員
會客家貢獻獎頒給要點)
7.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一月一日客家委員會客會綜字第 1010018232 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 11 點;並自即日生效
8.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八月十六日客家委員會客會綜字第 1050011850 號
令修正發布第 1~5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9.中華民國109年10月6日客家委員會客會綜字第10960012221號令修正;並自即日生效
10.中華民國112年2月7日客家委員會客會綜字第11160013332號令修正第3點、第7點,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