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會傳字第 0930010662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11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二十八日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會傳字第 09500065142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2 點;並自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二十八日生效
3.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九月三十日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會傳字第 0980009960 號令修正發布部分規定;並自即日起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三月七日客家委員會客會傳字第 1010003872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2 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行政院客家委員會補助優良客語廣播節目作業要點)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月十五日客家委員會客會傳字第 1030016583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點、第 10 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月二十日客家委員會客會傳字第 1040015970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客家委員會補助優良客語廣播節目作業要點)
7.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八月三日客家委員會客會傳字第1070011257號令修正;並自即日生效
8.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二十四日客家委員會客會傳字第10964001061號令廢止;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