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二月二十一日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會企字第 0920001206 號訂定發布全文 9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一日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會企字第 0930008949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8 點;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會企字第 09500101505 號令修正發布第 7 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三日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會企字第 0970006329 號令修正發布第 4 點、第 5 點、第 7 點規定及第 8 點之附件「行政院客家委員會獎助客家學術研究計畫管制考核實施計畫」;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十日客家委員會客會法字第 1010002369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8 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生效
(原名稱:行政院客家委員會獎助客家學術研究計畫作業要點;新名稱:客家委員會獎助客家學術研究計畫作業要點)
6.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八月十一日客家委員會客會綜字第 103001291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8 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九月一日生效
7.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八月十日客家委員會客會綜字第 1050011539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點、第 5 點、第8 點規定;並自即日起生效
8.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二月六日客家委員會客會綜字第 1060001759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點、第7 點規定;並自即日起生效
9.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十日客家委員會客會綜字第10960002721號令廢止,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