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客家委員會藝文團隊補助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5 月 2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12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客會文字第10761005941號令
法規體系: 客家委員會藝文傳播處
全文檔案: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九日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台(九二)客會文字第 0920004024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13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三日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會文字第 0930007267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14 點;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二日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會文字第 09500000222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5 點;並自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九月二十七日生效(原名稱:行政院客家委員會輔導社區藝文團隊成長補助作業要點;新名稱:行政院客家委員會輔導藝文團隊成長補助作業要點)
4.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會文字第 09500102952 號令修正發布第 9點、第14 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五日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會文字第 09600100462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6 點;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十日客家委員會客會法字第 1010002369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部分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生效(原名稱:行政院客家委員會輔導藝文團隊成長補助作業要點;新名稱:客家委員會輔導藝文團隊成長補助作業要點)
7.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月二十五日客家委員會客會文字第 1010017765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5 點;並自即日生效
8.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十一日客家委員會客會文字第 10761005941 號令修正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