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七日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台(九二)客會文字
第 0920003966 號函訂定全文 14 點
2.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三日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會文字第 0930007267
號函修正全文 14 點
3.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五日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會籌字第 094000159
52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6 點;並自九十四年九月一日生效
4.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三月十五日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會籌字第 095000044
92 號令修正發布第 6、7、9 點條文;並自九十五年三月十五日生效
5.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十一日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會籌字第 099000290
7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6 點;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會籌字第 09900
14390 號令修正發布第 5~7 點條文;並自一百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7.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十日客家委員會客會法字第 1010002369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1、9、14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生效
(原名稱:行政院客家委員會推動客家文化設施活化經營補助作業要點
;新名稱:客家委員會推動客家文化設施活化經營補助作業要點)
8.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月三十日客家委員會客會文字第 1010017973 號
令修正發布第 2、5、6、15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9.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五日客家委員會客會產字第 1050000083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5 點
(原名稱:客家委員會推動客家文化設施活化經營補助作業要點;新名
稱:客家委員會推動客家文化及產業設施活化經營補助作業要點)
10.中華民國108年11月8日客家委員會客會產字第10866019131號令修正,並自109年1月1日生效
11.中華民國109年5月14日客家委員會客會產字第10966005872號令修正,並自中華民國109年4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