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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客家委員會推動客家文化及產業設施活化經營補助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5 月 2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5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客會產字第10966005872號 令
法規體系: 客家委員會產業經濟處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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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七日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台(九二)客會文字
  第 0920003966 號函訂定全文 14 點
2.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三日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會文字第 0930007267
  號函修正全文 14 點
3.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五日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會籌字第 094000159
  52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6 點;並自九十四年九月一日生效
4.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三月十五日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會籌字第 095000044
  92  號令修正發布第 6、7、9  點條文;並自九十五年三月十五日生效
5.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十一日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會籌字第 099000290
  7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6 點;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會籌字第 09900
  14390 號令修正發布第 5~7 點條文;並自一百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7.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十日客家委員會客會法字第 1010002369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1、9、14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生效
  (原名稱:行政院客家委員會推動客家文化設施活化經營補助作業要點
  ;新名稱:客家委員會推動客家文化設施活化經營補助作業要點)
8.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月三十日客家委員會客會文字第 1010017973 號
  令修正發布第 2、5、6、15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9.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五日客家委員會客會產字第 1050000083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5 點
  (原名稱:客家委員會推動客家文化設施活化經營補助作業要點;新名
  稱:客家委員會推動客家文化及產業設施活化經營補助作業要點)
10.中華民國108年11月8日客家委員會客會產字第10866019131號令修正,並自109年1月1日生效
11.中華民國109年5月14日客家委員會客會產字第10966005872號令修正,並溯自中華民國109年4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