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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客家委員會客庄創生環境營造計畫補助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4 月 1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1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客會產字第 10866023351號令
法規體系: 客家委員會產業經濟處
全文檔案: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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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十八日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會企字第 0920002402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13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三十日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會企字第 0930002874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13 點,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一日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會企字第 0930005448 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6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行政院客家委員會補助地方政府推動「客家文化設施興(修)建計畫」作業要點;新名稱:行政院客家委員會補助地方政府推動客家文化生活環境營造計畫作業要點)
4.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五日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會籌字第 09400015952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8 點;並自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九月一日生效
5.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三月十五日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會籌字第 09500004492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點、第4 點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三月十五日生效
6.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月二十三日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會籌字第 09500090322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5 點;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十一日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會籌字第 0990002905 號令修正發布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8.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會籌字第 0990014389 號令修正發布部分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9.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十日客家委員會客會法字第 1010002369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1點、第6點、第12 點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生效(原名稱:行政院客家委員會補助地方政府推動客家文化生活環境營造計畫作業要點;新名稱:客家委員會補助地方政府推動客家文化生活環境營造計畫作業要點)
10.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二月二十六日客家委員會客會文字第 1040003038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5 點;並自即日生效
11.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四月十一日客家委員會客會產字第 1050005159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5 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客家委員會補助地方政府推動客家文化生活環境營造計畫作業要點;新名稱:客家委員會補助地方政府推動客家文化生活及產業環境營造計畫作業要點)
12.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九月八日客家委員會客會產字第 1060012992 號令修正發布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13.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一月十二日客家委員會客會產字第10866019011號令修正,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生效(原名稱為:客家委員會補助地方政府推動客家文化生活及產業環境營造計畫作業要點)
14.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十三日客家委員會客會產字第10866023351號令修正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