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十八日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會企字第 092000240
2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13 點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七日行政院院授主忠字第 092002298 號函核定
2.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三十日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會企字第 093000287
4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13 點
3.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一日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會企字第 0930005448
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6 點
(原名稱:行政院客家委員會補助地方政府推動「客家文化設施興(修
)建計畫」作業要點;新名稱:行政院客家委員會補助地方政府推動客
家文化生活環境營造計畫作業要點)
4.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五日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會籌字第 094000159
52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8 點;並自九十四年九月一日生效
5.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三月十五日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會籌字第 095000044
92 號令修正發布第 3、4 點條文;並自九十五年三月十五日生效
6.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月二十三日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會籌字第 0950009
0322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5 點;並自九十五年十月二十三日生效
7.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十一日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會籌字第 099000290
5 號令修正發布第 4~10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8.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會籌字第 09900
14389 號令修正發布第 4、7~10 點條文及第 6 點條文之附件三;並
自一百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9.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十日客家委員會客會法字第 1010002369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1、6、12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生效
(原名稱:行政院客家委員會補助地方政府推動客家文化生活環境營造
計畫作業要點;新名稱:客家委員會補助地方政府推動客家文化生活環
境營造計畫作業要點)
10.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二月二十六日客家委員會客會文字第 104000303
8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5 點;並自即日生效
11.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四月十一日客家委員會客會產字第 1050005159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5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客家委員會補助地方政府推動客家文化生活環境營造計畫
作業要點;新名稱:客家委員會補助地方政府推動客家文化生活及產
業環境營造計畫作業要點)
12.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九月八日客家委員會客會產字第 1060012992 號
令修正發布第 7~10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13.中華民國108年11月12日客家委員會客會產字第10866019011號令修正,並自109年1月1日生效(原名稱為:客家委員會補助地方政府推動客家文化生活及產業環境營造計畫作業要點)。
14.中華民國109年1月13日客家委員會客會產字第10866023351號令修正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