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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客家委員會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5 月 2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4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客會綜字第11000023041號 令
法規體系: 客家委員會綜合規劃處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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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九日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會企字第 0910002
  506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十六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00109431 號公告本
  辦法之主管機關原為行政院客家委員會,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起變更
  為客家委員會,第 1  條、第 4  條第 2  項之附表一、第 5  條之附
  表三所列主管機關掌理事項,改由客家委員會管轄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十六日客家委員會客會綜字第 1030001257 號
  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專業獎章頒給辦法;新名稱:客家委員會
  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3.中華民國110年4月13日客家委員會客會綜字第 11000023041 號令修正發布第3條、第3條之1條文,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