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十三日行政院客家委員會(91)客金企字第 000
1016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11 點
2.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十五日行政院客家委員會(九一)客會企字第 0
003455 號函修正發布
3.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三日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會企字第 0920001367
號函修正發布
4.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二十九日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會企字第 0920006
312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12 點
5.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月十三日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會企字第 094000888
02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2 點;並自九十五年一月一日生效
6.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四月二十六日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會企字第 0950003
6052 號令修正發布第 4 點條文;並自九十五年四月二十六日生效
7.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七日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會企字第 095001071
22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2 點;並自九十六年一月一日生效
8.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五月一日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會企字第 09600041442
號令修正發布第 3、4、8 點條文;並自九十六年七月一日生效
9.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十三日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會企字第 0980011
654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2 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10.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十日客家委員會客會法字第 1010002369 號
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1、5、10、11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
日生效
(原名稱: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家優良出版品補助作業要點;新名稱
:客家委員會客家優良出版品補助作業要點)
11.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客家委員會客會文字第 1010023
049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2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客家委員會客家優良出版品補助作業要點;新名稱:客家
委員會客家出版品補助作業要點)
12.中華民國108年1月19日客會綜字第10860000351號令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