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十三日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金企字第 0001016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11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十五日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會企字第 0003455 號函修正發布;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三日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會企字第 0920001367 號函修正發布 ;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二十九日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會企字第 0920006312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12 點;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月十三日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會企字第 09400088802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2 點;並自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一日生效
6.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四月二十六日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會企字第 09500036052 號令修正發布第 4 點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四月二十六日生效
7.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七日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會企字第 09500107122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2 點;並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一日生效
8.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五月一日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會企字第 09600041442號令修正發布第 3 點、第 4 點、第 8 點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一日生效
9.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十三日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會企字第 0980011654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2 點;並自即日生效
10.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十日客家委員會客會法字第 1010002369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部分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生效(原名稱: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家優良出版品補助作業要點;新名稱:客家委員會客家優良出版品補助作業要點)
11.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客家委員會客會文字第 1010023049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2 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客家委員會客家優良出版品補助作業要點;新名稱:客家委員會客家出版品補助作業要點)
12.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十九日客家委員會客會綜字第10860000351號令廢止;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