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二十八日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台客會文字第 0600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11 點,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二月十五日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台客會文字第 0910000521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11 點,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十五日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台客會企字第0910003455 號函修正發布,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五日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台客會文字第 0920001424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13 點,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五月三日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會文字第 09500038092號令修正發布部份規定,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四月八日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會文字第 0990004029 號令修正發布第 4 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會文字第 0990016599 號令修正發布部分規定;並自一百年一月一日生效
8.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十日客家委員會客會法字第 1010002369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部分規定;並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生效
(原名稱:行政院客家委員會推展客家學術文化活動補助作業要點;新名稱:客家委員會推展客家學術文化活動補助作業要點)
9.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五月十九日客家委員會客會文字第 1030007939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3 點,自即日生效
10.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一月八日客家委員會客會傳字第 11168004782 號令廢止全文,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