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實施原則:
(一) 生活化原則:以當地客語為校園生活主要使用語言,包括教師之間、學生之間、教師與學生之間,日常生活接觸溝通,均能自然地以客語交談溝通,並相互鼓勵。
(二) 公共化原則:學校正式公開場合,如朝會、月會、運動會及各種會議等公共生活,能以客語為主要使用語言。
(三) 教學化原則:除鄉土語言課程外,一般教學過程能配合軟硬體設備,以趣味、活潑、遊戲的方式,交錯使用華話及客語,並嘗試以客語表達現代詞彙或術語,使客語進入知識體系。
(四) 多元化原則:應培養學生多元文化的寬廣心靈,校園生活和教學活動中能靈活設計安排, 並將客語融入九年一貫課程之各學習領域教學中,使學生對客語文化有尊嚴和自信,也具 備對異文化了解和尊重的能力;學生應有機會學習社區週邊或共同生活的不同族群語言文化。
(五) 社區參與原則:請學區家長及地方人士參與計畫之擬訂及執行,以活潑創意之方式,創造 社區與校園之互動,並與傳播媒體溝通,發佈有關理念及資訊。
七、補助範圍:
(一) 辦理客語演講、朗讀、話劇、棚頭等比賽。
(二) 推動「客家日」、「客家週」、「客家月」活動相關事項。
(三) 結合家庭社區資源,共同推廣客語復甦活動之事項。
(四) 推動客語復甦所需之相關軟、硬體設備。
(五) 其他推動客語復甦等相關事項。
八、計畫書應具項目如下:
(一) 現況分析:校園客語教學和日常使用現況的分析。
(二) 資源條件:可資運用之條件與資源,包括客語教學軟、硬體設備、教師的語言能力、社區之語言生態、社區之參與及支持等。
(三) 組織架構:參與本計畫的所有成員,包括校長、教師、學生、客語教學支援人員,並說明其運作方式。
(四) 實施方式:依不同對象和實際情境,設計具體有效之實施方式。
(五) 計畫願景:對推動「客語生活學校」之長期願景及如何內化於校園文化中。
(六) 經費概算:推動計畫所需經費、自籌經費及申請補助金額。
(七) 實施期程:自當年度核定計畫起至十一月三十日止。
(八) 評量指標:提供預期效益、自我檢討和激發士氣的評量指標。
九、申請、審核與執行:
(一) 以學校為單位,依據本要點擬訂計畫書併同申請表(申請表如附件一),於前一年度十一月三十日前向地方教育(或社政)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二) 由地方教育(或社政)主管機關組成初審小組,依本要點就各校所提計畫內容之創意活潑度、詳實度、參與對象(含教師、學生、家長及社區人士)參與程度、現有客語教學設備、開設客語班數、選修客語人數、參與客家語言能力認證人數、過去執行成效及計畫之具體可行性等,為評量遴選標準進行初審,並將初審結果(如附件二)連同申請表與計畫書,於前一年度十二月十五日前送本會複審。
(三) 本會邀請內政部、教育部及專家學者組成複審小組,依本要點及地方教育(或社政)主管機關初審結果等進行複審,決定建議補助額度,陳報主任委員核定之,並由本會函復各地方教育(或社政)主管機關轉知各申請學校。 (四) 本會得視需要辦理工作坊或觀摩活動,以激發創意,增進實施成效。
(五) 經核准之受補助學校,因故無法依計畫辦理者,應敘明理由報各地方教育(或社政)主管機關轉本會備查。如補助經費已核撥,應依比例繳回已核撥之款項。
十一、補助原則:
(一) 總金額:每校補助最高金額為新臺幣三十萬元整。
(二) 硬體設備部分:
1、以各縣市政府客語教學資源中心為補助對象,並以公立學校為原則。
2、本會得視預算編列情形,另函通知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