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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六堆客家文化園區露營區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14 年 06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客發推字第1148300419號令
法規體系: 客家文化發展中心
立法理由:
全文檔案: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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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條  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所稱場地為六堆客家文化園區露營區。
第 三 條  本露營區收費標準如附表。
第 四 條  所定收費基準依規費法相關規定辦理,每三年至少檢討一次。
第 五 條  使用規費,為考量博物館肩負教育推廣責任,本園區與各機關學校共同辦理業
              務、教育宣導或協助事項活動時,經本中心核准後,得免收取或優惠相關費用。
第 六 條  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