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客家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加強客語之使用能力、鼓勵全民學習,提高客語之服務品質,並落實客家文化傳承之任務,特訂定本會客語能力認證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客語能力,指客語之聽、說、讀、寫能力。
三、客語能力之認證,由本會規劃執行之。其中有關認證範圍、認證工具、認證試務及認證行政事務,本會得委託具公信力及專業水準之學術機構辦理之。
四、本會及受委託辦理之學術機構,對應考人個人資料應負保密義務。
五、本認證不限國籍、族別,均可參加。
六、客語能力之認證方式分為基礎級、初級、中級、中高級、高級與專業級,採筆試與口試評量,各等級之認證方式與標準,由本會邀集專家學者研訂,並經本會主任委員核定後實施。
七、各等級認證之合格成績,分列如下:
(一) 初級認證: 總分一百分,分數達七十分以上,且任一測驗類型無缺考或零分者為合格。
(二) 中級、中高級認證: 總分三百分,筆試占一百分,口試占二百分,以上兩項合計達一百五十分以上未滿二百一十五分者,為中級認證合格;達二百一十五分以上者,為中高級認證合格。
(三) 高級認證:總分三百分,筆試占一百五十分,口試占一百五十分,以上兩項合計達二百四十分以 上者為合格。
八、依本要點通過認證者,由本會發給客語能力證明。
九、本客語認證僅證明客語能力,本會無協助任何就業分發之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