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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行政院客家委員會補助大學校院發展客家學術機構作業要點
民國 96 年 08 月 17 日
圖表附件:
二、補助對象:政府立案之國內各大學校院,已設立或籌備成立客家學院、客家研究相關系所、客家研究中心或開設客家相關課程者。

三、補助範圍:
(一) 設置或籌劃客家學院、客家研究相關系所或客家研究中心相關事項。
(二) 大學校院客家學術機構之資源整合及合作事項。
(三) 從事與客家學術有關之調查、研究、保存事項。
(四) 購藏客家相關圖書資料,或製作客家相關圖書資料館際聯合目錄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