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客家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加強客語之使用能力、鼓勵全民學習,提高客語之服務品質,並落實客家文化傳承之任務,特訂定本會客語能力認證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六、客語能力之認證方式分為初級、中級、中高級與高級,採筆試與口試評量,各等級之認證方式與標準,由本會邀集專家學者研訂,並經本會主任委員核定後實施。
七、各等級認證之合格成績,分列如下:
(一) 初級認證: 總分一百分,筆試占二十分,口試占八十分,以上兩項合計達七十分(含)以上者為合格。
(二) 中級、中高級認證: 總分三百分,筆試占一百分,口試占二百分,以上兩項合計達一百五十分(含)以上 者,為中級認證合格;達二百一十五分(含)以上者,為中高級認證合格。
(三) 高級認證: 總分三百分,筆試占一百五十分,口試占一百五十分,以上兩項合計達二百四十分(含)以上者為合格。
十一、取得客語能力認證中高級(含)以上資格,並參加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 舉辦之客語教學支援人員認證(得免參加客語筆試、口試)合格者,將可取得國民中小學客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之合格證書;惟欲擔任上述工作者,須依教育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