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法規檢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規
友善列印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客語能力認證考試規費收費標準
歷史法規:
民國 98 年 04 月 23 日
圖表附件:
行政院公報.pdf
第 二 條 參加客語能力認證考試者,應繳納下列費用:
一、簡章:新臺幣五十元。
二、報名費:新臺幣五百元。
前項報名費,基於推廣客語及教育宣導之需,減半收費,至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十九歲以下者,得免徵報名費,施行期間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一日至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