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客家委員會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處理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12 月 04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1 年 02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客會法字第1010002369號
法規體系: 客家委員會主計室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四日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會會字第 092000922
  0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16 點            
2.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二月二十七日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會會字第 0950001
  6891  號令修正發布第 1、7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一日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會會字第 099001474
  9 號令修正發布第 1、7、14 點條文;並自一百年一月一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十日客家委員會客會法字第 1010002369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1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生效
  (原名稱: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處理原則;
  新名稱:客家委員會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處理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