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三十一日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會企字第 0920002
2101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8 點
2.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二十九日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會企字第 0930008
900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8 點
3.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一月十四日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會企字第 0940009
8612 號令修正發布第 4、5、8 點條文;並自即日起生效
4.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會企字第 09500
101504 號令修正發布第 7 點條文;並自即日起生效
5.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八月十七日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會企字第 096000766
12 號令修正發布第 2、3 點條文;並自即日起生效
6.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四月二日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會企字第 0970003329
號令修正發布第 4、5、7、8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四日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會企字第 0990006750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9 點;並自即日生效
8.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十日客家委員會客會法字第 1010002369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1、5、7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生效
(原名稱:行政院客家委員會補助大學校院發展客家學術機構作業要點
;新名稱:客家委員會補助大學校院發展客家學術機構作業要點)
9.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十日客家委員會客會綜字第 1010011503 號令
修正發布第 2、3、8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10.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八月八日客家委員會客會綜字第 1020013431 號
令修正發布第 7、8 點條文
11.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八月十五日客家委員會客會綜字第 103001324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0 點;並自即日生效
12.中華民國109年6月10日客家委員會客會綜字第10960002721號令廢止